深天地A: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4-1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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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
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与投资者积极的沟通以及实施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等加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现将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税
后净利润23,534,222.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照10%提取法定公积金2,353,422.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1,543,652.69元,减2017年已分配利润5,550,249.60元,2017年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174,203.27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937,812元。公司本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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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16日完成权益分派事宜并公告。
2、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5,999,792.55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87,174,203.27元,减2018年已分配利润6,937,812.00元,2018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236,598.72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325,374.40元。公司本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以其他 以其他
现金分红金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方式现 方式现
分红年度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金分红 金分红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的金额 的比例
2018 年 8,325,374.40 26,320,484.31 31.63% 0.00 0.00%
2017 年 6,937,812.00 30,500,775.53 22.75% 0.00 0.00%
2016 年 5,550,249.60 9,952,192.98 55.77% 0.00 0.00%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深圳
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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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利润分配决策中独立董事尽职履责,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巩固落实“蓝天行动”专项工作
为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
“蓝天行动 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 号)要求,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蓝天行动”活动成果,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公司继续严格根据要求全面、
有序的安排各项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定期召开信息披露
委员会会议,保障信息披露委员会持续有效运作;定期在公司网站、
报纸等多渠道发表投资者保护宣传文章,向投资者普及法律法规、揭
示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投资者服务电话、
公司邮箱及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的畅通,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等。
三、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实施情况
1、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
的知情权。2018 年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88 个,对公司经营情况、日常关联交易、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等事项进行了披露。
此外,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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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可参考性及实用性。
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
意识、完善信息披露报告的传递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重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根据《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2018 年 6 月 29 日、12 月 29 日分别
召开了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会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报了公司
各方面的重大信息,委员们集体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近期披露的临
时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检视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等。
四、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日常工作中,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来访,回复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提问,时刻保持沟通顺畅。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遵循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积极听
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交流过程中注意宣传
投资者保护理念,引导投资者通过查阅公司公告了解有关公司信息。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8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采
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
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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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
者参与大会的比例为 39.1243%;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大会的比例为 39.1228%;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大会的比
例为 39.20%;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
大会,投资者参与大会的比例为 39.1320%。
六、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况。
公司通过积极开展各专项工作,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者保
护专项机制,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公司
投资者保护行为。公司将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
企业形象,更好地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投资者共同分享公
司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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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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