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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
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我们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的规定,我们对深圳市天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也不存在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该所执业严谨,有较
高的专业水准,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元)。
    三、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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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
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
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确保控制活动的贯彻
落实及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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