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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经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8 年度末总股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 8,325,374.40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分 红 派 息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15 日;
    2、除权日(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
                 10 楼
    咨询联系人:侯       剑、刘国珍、王     琳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