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增补娄红女士为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提名娄红女士作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 将娄红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韦少辉 纪辉彬 李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