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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6-14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7-026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4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30 日 9:30
至 11:30,13:00 时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9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
    (2)B 股股东应在 2017 年 6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6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已在 2017 年 6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
商报》和巨潮网上披露,详见“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020)”及“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1)”。
    其中,议案 2 属于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才能生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股东回报规划》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飞
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邮编:518057(信封请注明“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7 年 6 月 29 日,9:00—12:00;13:00—17:00
    2017 年 6 月 30 日,9:00—12: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0755-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人:张勇     熊瑶佳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
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6,投票简称:亚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A/B 股):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
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股东回报规划》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