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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7-027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8,744,881股(其中A
股总股数为357,096,881股,B股总股数为8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8,744,881股(其中A股总股数为
357,096,881股,B股总股数为8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
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39)折合港币兑
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
东;截止2017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7年6月2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0*****584                    卢炳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
于2017年7月13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
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张勇 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518057)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