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8-021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40 时 2、召开地点: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峰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1 日 9:30 至 11:30,13:00 时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65,666,7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7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65,634,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7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73%。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6,795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1.7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6,795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1.79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89,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57,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3%。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6,795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1.7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6,795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1.79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黄勇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勇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黄勇峰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黄勇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黄勇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黄勇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选举汪名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汪名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汪名川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汪名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汪名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汪名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选举付德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付德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付德斌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付德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付德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付德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4、《选举肖章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肖章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肖章林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肖章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肖章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肖章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5、《选举王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股份的 99.98%。王波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王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王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王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外 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6、《选举陈立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立彬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陈立彬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陈立彬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陈立彬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陈立彬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王建新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王建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选举钟洪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钟洪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钟洪明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钟洪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钟洪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钟洪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选举唐小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唐小飞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65,63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 99.98%。唐小飞先生当选。 其中,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唐小飞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 的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唐小飞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1%; 外资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唐小飞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66,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66,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66,79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科律师 骆训文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