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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关于调整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0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
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
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授予激
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8 人,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由 427.7 万股调整为 422.4 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中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及《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