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2019-04-08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17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港币 6.82 元/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折合港币 4,68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折合港
币 9,365 万元)(按 2019 年 4 月 4 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 1 港元=0.85428 元人民币换算,
下同),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期内若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
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
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
次公司回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 6.82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折合港币 4,682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折合港币 9,365 万元)(按 2019 年 4 月 4 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 1 港元=0.85428
元人民币换算,下同)。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 6.82 元/股的条件下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687 万股至
1,373 万股。
(3)拟回购股份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1.55%至 3.10%。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比例约为 8.41%至 16.82%。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
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687 万股,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 1.04% 460 1.05%
其中:A 股 460 1.04% 460 1.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37 98.96% 43,150 98.95%
其中:A 股 35,672 80.53% 35,672 81.80%
B股 8,165 18.43% 7,478 17.15%
三、总股份 44,297 100.00% 43,610 100.00%
(2)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373 万股,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 1.04% 460 1.07%
其中:A 股 460 1.04% 460 1.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37 98.96% 42,464 98.93%
其中:A 股 35,672 80.53% 35,672 83.11%
B股 8,165 18.43% 6,792 15.82%
三、总股份 44,297 100.00% 42,924 100.00%
9、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2018 年度,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59,969.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7,013.48
万元,流动资产 245,797.26 万元。按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2.22%、3.11%、3.25%。
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如前述测算,以回购数量上限计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黄勇峰、陈立彬,高级管理人员陆万军、刘晓明、潘波、李明、陈
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获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增持价格 增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万股) (%) (元/股) 额(万元) 量(万股) 比例(%)
黄勇峰 10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44 18.00 0.04%
陈立彬 10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44 18.00 0.04%
陆万军 8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35.2 13.00 0.03%
刘晓明 8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35.2 13.00 0.03%
潘波 8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35.2 13.00 0.03%
李明 8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35.2 13.00 0.03%
陈卓 8 0.02%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 4.40 35.2 13.10 0.03%
注:以上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均在限售期。
上述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增持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公司市值提升,提高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折合港币 4,682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折合港币 9,365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内若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
实施;
3、本次回购股份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
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