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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
对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助推公司市值提升,提高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折合港币 4,682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折合港币 9,365 万元)(按 2019 年 4 月 4 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基准价 1
港元=0.85428 元人民币换算),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