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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A股证券简称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63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
          的名称为准)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英文):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拟变更后的 A 股证券简称:飞亚达
          公司 B 股证券简称及 A、B 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拟启用日期待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的日期为准,启
          用当日设置涨跌幅限制。

          本次公司名称及 A 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中文)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FIYTA HOLDINGS LTD.               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 股证券简称        飞亚达 A                       飞亚达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预核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
名称为准;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拟启用日期待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的日期为准;公司

B 股证券简称及 A、B 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原因说明
    (一)更准确地体现公司核心业务和专业能力
    公司是中国手表行业的旗舰企业,“飞亚达”品牌是享誉国内外的手表领导品牌,世界三
大“航天”表品牌之一。自创立以来,以“飞亚达”品牌为主的手表品牌业务一直是公司的核

心业务,也是公司的核心利润来源。
    手表是集精密科技及时尚于一体的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特性。公司依托航空的精密制造
和材料技术,通过持续的品牌和渠道建设,在手表行业已构建起较强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注重研发和设计投入,建立了手表自有机心和关键零部件制造、高端制表等方面的专
业能力,并通过瑞士研发制造基地积极推进与全球先进制表技术的对接。公司是“国家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 2 家“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在手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研发与应用上实现了多项突破,拥有专利 442
项,也先后承担并完成了 11 个批次的航天表研制任务。
    新公司名称能更准确、直观地体现公司核心业务和手表行业的技术特性,更清晰地体现公
司的专业能力和竞争优势。

    (二)更清晰地传递公司发展战略
    展望未来,公司将坚守传承“航空报国”精神,践行大国品牌战略。公司将坚持科技创新
驱动,强化品牌建设,加大自主机心设计研制、关键零部件制造、材料研发应用、高端制表工
艺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力度,形成核心技术优势,缩短与全球先进水平的差距;进一
步强化以产品力、渠道力和品牌力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也将基于精密科技核心

能力,延伸拓展精密科技业务和智能穿戴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新公司名称能更加清晰地反映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构成和未来战略方向及发展规
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有助于向投资者进一步传递公司科技创

新发展理念,更加清晰和准确地反映公司价值。
    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
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变更公司名
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
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
业务发展定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预核准,本次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拟启用日

期待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的日期为准。
    公司 B 股证券简称及 A、B 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A 股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