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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2017-11-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品种一:17 深能 01
   证券简称:
                     品种二:17 深能 02
                     品种一:112615
   证券代码:
                     品种二:112616
   发行总额:        人民币 20 亿元
   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深圳能源”或“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
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
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
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
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
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544,900.61 万元(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2,383.61 万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6.26%,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63.87%。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1
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深圳能源

5、股票代码:000027.SZ

6、注册资本:396,449.1597 万元

7、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8、公司设立日期:1993 年 08 月 21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192241158P

1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1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
   38-41 层

12、    邮政编码:518031

13、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14、    联系传真:0755-83684128

15、    电子信箱:ir@sec.com.cn

16、    互联网址:http://www.sec.com.cn/

17、    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
   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
   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

                                  3
       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
       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
       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
       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
       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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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简称:17 深能 01;品种二简称:17 深能 02。

    品种一债券代码:112615;品种二债券代码:112616。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总额为 12 亿元,品种二发
行总额为 8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 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
售。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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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
债券。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品种一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一致,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品种一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
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并
在品种二存续期限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挂钩。

    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CCTD 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50%+环渤
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0%。

    浮动利率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上涨或平均跌幅小于 5%时,该计
息年度浮动利率为 0;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 20%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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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 0.50%;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 5%且小于 20%
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0.025×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
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

    (1)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 0;

    (2)第 2 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
【债券在第 1 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加权煤
炭价格指数 Q 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第 1 个计息年度起息日之前 365 日加权
煤炭价格指数 Q 的算术平均值】×100%。

    (3)自第 3 个计息年度起,第 N 个计息年度起之后的每个计息年度,加权
煤炭价格指数 Q 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债券在 N-1 个计息年度起息日
至 N-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的算术平均值】/
【债券在 N-2 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的算术平均值】×100%(N≥3)。

    CCTD 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于中国煤炭市场网每周公布一次,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于及秦皇岛煤炭网每周公布一次,该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
数 Q 的算术平均值为年内每周公布的 CCTD 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
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加权均值的年度算术平均值。

    若在债券存续期内,加权煤炭价格指数 Q 无法获得而导致当期浮动利率无
法计算,则浮动利率沿用之前一期数值。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期债券品种一最终确定为 5.25%,品种二固定利率部分最终确定为 5.20%。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
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7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办理。

    3、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
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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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
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
受上述调整。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
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0,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费 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捌万元
整(¥1,999,980,000.00),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汇入发
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9
                第四节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78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品种
一证券简称为“17 深能 01”,证券代码为“112615”;品种二证券简称为“17
深能 02”,证券代码为“112616”。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10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2014 年度/2014
        项目
                            /2017 年 9 月末          /2017 年 6 月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总资产                  7,043,932.39            6,801,586.26        6,086,218.62         5,806,742.74       3,844,138.77
        总负债                  4,499,031.77            4,323,171.73        3,603,452.76         3,319,955.45       1,808,68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223,060.02            2,160,528.90        2,160,804.88         2,171,135.52       1,771,121.53
        益合计
      营业收入                  1,044,574.86              617,421.80          1,131,811.22       1,112,998.30       1,250,604.23
        净利润                     88,216.04               43,293.27           140,663.55          205,769.27        233,61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0,369.39               40,331.12           134,707.03          179,038.46        203,405.3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4,909.56               94,622.16           275,282.48          383,538.37        319,013.66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4,577.84                5,720.64          -386,963.72          377,704.34        181,421.71
    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 年 9 月末       /2017 年 6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流动比率(倍)                       0.72                0.70              0.73            0.88           0.87
         速动比率(倍)                       0.63                0.61              0.65            0.81           0.78
        资产负债率(%)                     63.87                63.56              59.21           57.17          47.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9                3.02              3.56            4.19           5.56

       存货周转率(次/年)                    4.64                5.74              5.51            5.82           7.54
       总资产报酬率(%)                      3.44                1.95              5.25            6.98           9.81
        营业利润率(%)                     11.02                 9.60              16.52           20.45          18.01
      利息保障倍数 1(倍)                                                       16.48
      利息保障倍数 2(倍)                                                        5.49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A.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B.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C.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D.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F.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G.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H.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I.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11
             第六节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债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存在着一定的
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
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3、本期债券品种二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每个计息年度的利率将在上一计息
年度付息公告日进行公告。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2
    1、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
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
配合,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及营业收
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性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9,013.66 万元、383,538.37 万元、275,282.48 万元及
94,622.16 万元,分别为同期净利润的 1.37 倍、1.86 倍、1.96 倍和 2.19 倍,表明
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

    除 此 之 外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50,604.23 万 元 、
1,112,998.30 万元、1,131,811.22 万元和 617,421.80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99%、29.95%、28.93%和 24.27%,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是本
期债券能够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公司在国内银行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长期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从未发生过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银行

                                         13
授信额度合计 355.82 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219.41 亿元。因此,
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
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所需资金。

    2、优质的可变现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81,609.35 万元,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565,747.90 万元。其中,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持有国泰君安(证
券代码:601211)、韶能股份(证券代码:000601)、美的集团(证券代码:000333)、
南纺股份(证券代码:600250)、粤电力 A(证券代码:000539)等众多优质金融
资产。货币资金及上述可变现资产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必
要时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和补充偿债资金。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
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
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与海通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
海通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14
    (三)设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资
金监管银行处开设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公司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按照《募集说
明书》中确定的利息/本息金额向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中划入偿债资
金,资金监管银行将检查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并于当日将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1、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充足的营业收入及经营性活动现金流。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T-7日)之前,按照《募
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利息/本息金额向专户中划入偿债资金。

    3、管理方式

    (1)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的专项账户及资金的归
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
务部门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
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如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
收款项的管理,保证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
偿付本息。

    4、监督安排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将依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中的约定,监管专户,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且
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划转、提取和使用偿债资金。

    (2)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个计息
                                   15
年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四)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
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
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
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
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
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
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公司作出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公司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
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
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
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六)公司承诺措施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七届七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承
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6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
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公司明确表示或债券持有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公司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3、公司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期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承继;

    4、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严重不利变化;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公司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
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公司
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或本
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
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
浮30%。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
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
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
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解决方式
                                  17
   投资者与发行人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18
       第七节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一、本期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
                   第八节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
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
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
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
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
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深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
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
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
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
效,直至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
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
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管部门等。




                                  20
                     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
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根据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深圳能源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通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除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海通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可
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肖霞、关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
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1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为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
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债
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
意并接受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本规则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
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
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有人”之“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22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交易与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
     来资金需求,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912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 亿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品种
     一发行总额为 12 亿元,品种二发行总额为 8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股东批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
     金。在股东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 6.5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营运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
     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在上述
     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一)偿还公司债务

          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到期债务情况,公司拟定了偿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借款人             借款方             到期日       借款金额      拟偿还贷款金额
号
1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2017/12/29      5,000.00          5,000.00
     深圳能源
2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2018/06/20     60,000.00         60,000.00
-     合计                 -                        -     65,000.00         65,000.00

        (二)补充营运资金

                                          23
    发行人拟将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所从
事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业务,所属的行业性质决定了需要较强的资金支持,因
此对营运资金有持续性的、相当规模的需求。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可在一定程度
上缓解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中营运资金压力,优化调整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主营
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




                                  24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无。




                25
                第十三节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联系人:周朝晖、熊庆胜、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项目主办人:关键、陈辞、熊婧
     项目组成员:宋一航、李弘宇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

     三、分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姚贺
     联系电话:010-59312968
     传真:010-59312989
                                    26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马卓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24 层
经办律师:丁明明、谢道铕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 0755-83515333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21 楼
经办会计师:廖文佳、朱婷
联系电话:0755-25028288
传真:0755-25026188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曾顺福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经办会计师:李渭华、夏玉梅
联系电话:0755-82463255
传真:0755-8246346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27
联系人:李晶、任贵永
联系电话:010-85171271
传真:010-85171273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10066726018150002272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518038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28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8.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联系人:周朝晖、熊庆胜、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ec.com.cn/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人:肖霞、关键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29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ec.com
(以下无正文)




                                   3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