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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7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8-04-1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自上市以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017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通过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加强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收益权,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章程中明确规

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即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

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9,467.37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 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发布了《2016 年年度

                               1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报

     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近年来的公开承诺主要包括在 200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现整体上市以及 2013 年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关联方高度重视

     承诺的履行,按时、按质、高标准地执行各项承诺事项,相关承诺的

     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期限
                                   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
                                   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
                                   证而被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                       履行中。
                                   的情形,给公司所引致的任何损                     报告期内未
                                   失均由深能集团全额承担。在深                     出现因广深
                                   能集团按计划注销后,上述可能                     公司现有主
             深能集团、深          产生的给公司带来的罚款或其                       厂房等建筑
收购报告书中              关于产权                               2009 年 04
             圳市国资委            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             长期    物未取得房
所作承诺                  的承诺                                 月 29 日
             和华能国际            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按股权比例                       屋产权证而
                                   全额承担。详见公司 2009 年 5                     被有关部门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                     罚款或责令
                                   行股份收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                       拆除的情
                                   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                       形。
                                   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9-029)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关于维护 诺(详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
资产重组时所 深圳市国资   上市公司 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 2012 年 09
                                                                           长期     履行中。
作承诺       委           独立性的 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月 27 日
                          承诺     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编号
                                   20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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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
                     关于避免 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
        深圳市国资                                             2012 年 09
                     同业竞争 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                  长期   履行中。
        委                                                     月 27 日
                     的承诺   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
                              诺情况的公告》编号 2013-009)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
                     关于规范 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
        深圳市国资                                             2012 年 09
                     关联交易 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                  长期   履行中。
        委                                                     月 27 日
                     的承诺   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
                              诺情况的公告》编号 2013-009)

       三、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交流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

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较

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系列相关制

度。

       2017 年,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时、规范地编制和披露定

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全年披露信息公告 92 项,未出现更正或被监管

机构、媒体质疑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续 9 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 A 级(优秀)单位”。

       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2017 年度接待投

资者现场调研 8 批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

问题共 407 个,日常接听投资者电话 300 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

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多渠道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

       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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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司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

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公

司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等主要领导直接

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

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五、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

相关的制度,并持续加以完善。

    未来,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

益,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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