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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11-2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6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18 深能 Y1”,债券代码为“112806”。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不超过 3,000 万张(含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
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445,491.83 万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8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29,559.7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
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
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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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
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
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20%-5.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T 日)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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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
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
    13、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
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
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 书 》。 与 本 期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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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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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深圳能源
本期债券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深圳能源集
本次债券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
承销团                 指
                          总称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
募集说明书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合格投资者             指 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指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购申请表》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
                          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簿记建档               指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
                          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
计息年度               指
                          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
年度付息款项           指
                          度利息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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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
工作日                    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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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深能 Y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
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
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
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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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 号)、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拟将
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
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 33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
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
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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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
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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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13、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的本
金及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18、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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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
金。
       26、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
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
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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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2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
  (2018 年 12 月 03 日)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8 年 12 月 0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20%-5.2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T-1 日)13:00-16:00 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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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T-1 日)13:00-16:00,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有效印章的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
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联系电话:010-8802721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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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
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
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1 月 29 日(T 日)的
9:00-17:00、2018 年 11 月 30 日(T+1 日)的 9:00-17:00 和 2018 年 12 月 03 日
(T+2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
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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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
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
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
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12 月 03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 深能 Y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
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010-88027216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12 月 03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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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
31 层、34-41 层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信息事务披露人:周朝晖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二)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项目主办人:徐昊
    项目组其他人员:宋一航、梁景、张文汐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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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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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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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N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 (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深交所账户名称
                 深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00万元(含),且为100.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18深能Y1/112806;利率区间:4.20%-5.2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含30亿元);期限为3+N年期;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18年11月29日;缴款日
    :2018年12月03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18年11月28日13:00-
   16:00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10-88027190、010-88027175;咨询电话
   :010-8802721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
   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
   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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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
    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并签署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机构投资
    者的相关证明;
9、 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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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

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

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
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
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
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
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
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
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告知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
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
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

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

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

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60%。某投资者拟

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1,000
                    5.30%                                           1,000
                    5.40%                                           1,000
                    5.5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8年11月28日(T-1日)13:00-

16:00将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

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

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