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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4  

						         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大力支持下,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市国资委 2018 年度监督稽查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
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公司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联合监督运
行机制,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
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8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妈湾公司对部分备
品备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樟洋公司对一期厂前
区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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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8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届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七
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五)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召开了监事会七届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隆热力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
炉、附属设施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樟洋公司燃油供应储存系
统、厂前区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资产核销的议案》
    二、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8 年,监事会按照《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的要
求,有效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行为进行
了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规运作,保障了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主要工作如下:
    (一)圆满完成市国资委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
    1.完成了所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深化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模式改革、落实党内监督
和法人治理监督同步向集团所属企业延伸的要求,积极推进所
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在设置党委的企业
推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
同时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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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统筹安排。非党委级企业施行一企一
策。目前,已有 31 家所属单位完成纪检机构设置,调整或设
立纪检相关岗位 79 个;其他监督人员(包括监事、职工监事、
专职监事)近 70 人,已建立了一支监督能力较强、覆盖范围
广的监督队伍。
    2.承办了市国资委“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课题研究
    由于能源集团自 2011 年创立了联合监督运行机制,几年
来在整合监督资源、开展协同监督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因此,市国资委将“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研究课题交由能
源集团纪委承办。在市国资委监督处的指导下,课题组开展了
深入的调研,认真研讨,起草市属国企“六位一体”监督体系
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已在市国资委系统下发推广。
   3.开展“政治巡察”和“五责联审”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工作
    9-11 月,组织开展了“政治巡察”和“五责联审”自查
整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要求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下发的《企
业存在的共性问题》14 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在各企业上报
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集团成立了两个专项检查组,分赴所属企
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由所属企业组建专项检查组进行互查。
各企业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迎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取
得了良好效果。
    4.开展企业领导办公用房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今年 6 至 7 月,按照市国资委纪委要求开展企业领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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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房整改工作。召开了企业领导办公用房整改专题工作部署
会,要求各企业按照最新标准逐项对照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
问题并及时完成了整改工作。
    5.开展阳光采购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市国资委要求,积极实施开展阳光采购平台试点工
作,派出专人参与市国资委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同时着力建设
能源集团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实现招标全流程电子化、供应
商管理、专家库管理、诚信记录管理信息化,提高招标规范化
水平,同时推进与国资委招标采购平台系统对接。
    6.应邀授课推广联合监督运行模式
    4 月 24 日,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近 150
人开展业务培训。监事会龙主席应邀讲授了“整合监督资源、
创新监督机制”的课程,重点推广介绍了集团联合监督的做法
和经验,收到很好反响。
    (二)强化联合监督和重点业务领域检查
    1.强化联合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按照集团整体监督大平台的运作要求,监事会通过现场监
督、网络监督、联合监督等多种形式,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
程序监督、内控监督、廉政监督和监督指导六个方面开展一系
列的监督检查工作。2018 年,集团已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33 项,
发现问题 26 项,已整改完成 9 项,正在整改 17 项。对发现存
在的共性问题和系统性风险,提交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办公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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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督促整改。
    2.建立集团外派专职监事、董事制度
    对外派专职监事、董事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机制提出指导性
意见。专职监事采用“一监多企”模式,派驻到企业监事会专
职从事监督工作。目前集团已选拔了 3 人担任专职监事和专职
董事。
    3.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截止 12 月底,监事会主席全年共参加集团党委扩大会 19
次,董事会 11 次,总裁办公会 15 次,对集团各决策主体的制
度建设、决策程序合规性、集体决策以及党组织参与决策情况
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规范决策和报
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集团向市国资委纪委上报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267 项,所属各企业向集团纪委上报“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 509 项。
    4.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十查十看”专项监督检查。重
点检查能源集团系统企业 2015 年至 2017 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
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工程变更、物资采购、
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廉洁自律、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等情况,
包括对 2015 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结算到
产权移交全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抽检、“回头看”。检查了近三年
已完建及正在建设项目 96 项,其中 2018 年在建工程项目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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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投资项目分布于 11 个省、自治区,总投资金额为 474 亿
元,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未来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
二是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对集团工程变更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了
能源集团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工程变情况,有 14
家下属企业在统计期间产生工程变更 1854 项(不含不发生费
用变化的变更),变更总金额约为 3.29 亿元,工程项目总投资
金额约为 222.61 亿元,变更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 1.48%。根
据电力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范,电力项目用于设计变更及签证
的预备费用,按照工程投资 3%取费,变更所占比例在规范要
求的范围内。工程变更总体控制良好。三是加强燃料物资采购
的监督。重点关注新疆等北方企业冬季保供暖燃煤采购情况,
要求在燃煤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规范招标采购决策流程,防范
廉洁风险。四是按照市国资委 2018 年监督稽查工作要点的要
求,由监事会主席牵头开展了招标采购专项审计工作,形成专
题报告报市国资委。
    5.加强对内部审计和风控工作的指导
    2018 年完成审计项目 29 个,开展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 15
家,发现内控缺陷 218 个,其中必须整改类 192 个,管理提升
类 26 个;完成对南控、北控提出内控优化建议共 218 个;开
展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现场检查 14 家,现场检查风险 114 个,
提示潜在风险 14 个。同时,加强对审计结果运用,强化整改
落实。对企业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方面发现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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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梳理,提出对应的建议措施,提交
总裁办公会通报并落实整改部署。
    (三)注重监督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密切跟踪加快加纳电厂应收账款回收
    2018 年 7 月份,集团监事会在开展联合监督过程中,发
现集团加纳电厂账面出现较大应收账款余额。经进一步了解,
由于加纳电厂主要售电给加纳国家电力公司,该公司 2016 年
底以来长期拖欠电费,造成加纳电厂“应收账款”累积了大量
余额,对公司流动性、偿债能力及经营构成一定风险。对此,
我们“两监”从加纳电厂“应收账款”成因、回收情况、后续
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监事会专门给加纳电厂发了监事
会主席咨询函,密切关注加纳公司应收账款的事态发展,经常
过问、督促欠款回收情况,参加加纳公司月度经营及财务会议。
能源集团和加纳电厂加强了与加纳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沟
通、谈判工作,经过加纳政府的安排,通过对冲燃料款和电费
款、发行专项资金等方式支付了 2016 年底之前形成的历史赊
销电费 1415 万美元。2017 年和 2018 年售电收入回款较正常,
我们“两监”将继续密切关注加纳电厂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指导加纳电厂规避相关风险。
    2.密切跟进历史遗留问题并指导妥善解决
    (1)指导解决了中稷诉集团公司投资的国电南宁公司增
资决议、利润分配决议、章程修正等公司决议撤销案,目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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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案件均已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集团公司对国电
南宁发电有限公司新增的 3.47 亿投资权益得到维护。
    (2)指导妥善处理集团公司遭受电信诈骗案遗留问题,
已收回 2700 多万被骗款项。本案黄鹏辉等 20 个被告人分别被
判刑期或处以罚金,部分权属不明的款项由公安机关继续查明
后依法处理,我集团公司未能挽回的财产损失由被告人进行退
赔。
       (四)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1.试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精准监督
       结合集团所属企业东莞樟洋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和纪
检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集团纪检监察室牵头在樟洋二期项目
工程建设现场成立联合监督工作组,试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廉
政联合监督,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重点,定期召开会议,了解
工程建筑进展、工程招标及物资采购有关情况,强化敏感业务
领域的监督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
向基层延伸联合监督,实现精准监督。
       2.积极推进智慧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市国资委《智慧国资智慧国企总体规划》的部署,积
极开展智慧监督系统建设调研工作,推动集团智慧监督信息系
统建设,将该项工作写进集团综合改革方案进行落实。正在积
极探索借助集团 ERP、OA 等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企业财务、
人事、招标采购、风控及有关业务数据,搭建智能化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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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开发产权信息监督管理系统,推广建设风控二期项目,
完善内部招标信息化管理平台,按国资委要求开展阳光采购平
台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及时高效的监督及
风控模式。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和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
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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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 2018 年度公开发行了人
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和人民币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上述募集资金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及约定一致。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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