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关于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19-04-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8年12月31日
目录
页次
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
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74156_H03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年4月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贵公
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
审计,以及将本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
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
任何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文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婷
中国 北京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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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附表一
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汇总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支付的利息及手 金融业务的
关联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续费 类别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 同一最终实际控
319,647,370.59 530,037,070.46 849,684,441.05 -- 2,037,658.26 存款
公司 制人 吸收存款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 同一最终实际控
91,068,437.27 609,132,686.11 700,201,123.38 -- 515,056.55 存款
限公司 制人 吸收存款
总计 410,715,807.86 1,139,169,756.57 1,549,885,564.43 -- 2,552,714.81
此汇总表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财务总监:俞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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