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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9-04-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九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及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并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