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3日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发
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深能 01”),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开始
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8 深能 01”,债券代码“112713”。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0%,在存
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计息期限:2018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八)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九)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二)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根据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每 10 张)
“18 深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部“18 深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
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键、王振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