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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19,723,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6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06,571,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15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51,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919,375,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3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1,633,1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28%;反对 347,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7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9,244,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4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南山能源工业小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路径变更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9,500,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2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9,244,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4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分期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19,375,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反对 3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林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