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18-04-1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次选举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
出的,未发现刘勇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
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续聘陈常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