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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定价合理,程序合规,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

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

进行决策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经理层对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能有效落实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没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完

整,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说明。
监事签署:



             吴壹建   刘静云           陈国静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