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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1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400001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400001 号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房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深房集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房集团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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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焕森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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