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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房A: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RealEstate&Properties(Group)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8 楼 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建国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43,504,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3,476,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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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8%。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各项议题:
议案 1.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487,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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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8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吴涛。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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