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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 B

公告编号:2019-0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5 日
(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
议资料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吴云星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
张志新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张丕杰先生、张志新先生、周晓峰先生、王振
勃先生、甘先国先生、马新彦女士、梁毕明先生、马野驰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
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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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具体情
况选择适宜的回购方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5.2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
授权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20 亿元(含 5.20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
准。

    若按回购总额上限 5.20 亿元、最高回购价格 5.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52%,若按回购
总额下限 2.60 亿元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

                                     2
发行股本总额的 2.76%,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
限自总经理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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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经理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7.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大公报》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及《大公报》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
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结合公
          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最终实施方案和条款(包括决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具体用途的使用比例等);

    2. 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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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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