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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过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营业资质、经营状况等
方面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
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风险评估报
告

     经过对一汽财务营业资质、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对一
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
公正,充分反映了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以及公司与一
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情况。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情况。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
意将《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
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新彦、梁毕明、马野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