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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5-20  

						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
债券代码:15 中粮 01                                      债券代码:11227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
问答(五)》、《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正式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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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5 年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中粮 01”,债券代码“112271.SZ”),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2019 年 3 月 20 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发行人本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发行人借款余额 7,171,396.78 万元与 2018 年末借款余额 6,441,822.95 万元的差
额为人民币 729,573.83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未经审计)3,570,564.19 万元
的比重为 20.43%。其中,由于因本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新增合并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故 2018 年末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4 月末较 2018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增加 480,200.80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3.45%;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增加 1,640.92 万元,
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0.05%;

    (三)委托贷款:增加 191,601.11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5.37%;

    (四)其他借款:增加 56,131.00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57%。

    上述新增借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
围,有明确还款来源,对公司偿债能力无明显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
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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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
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相关重组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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