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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15中粮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1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2271              债券简称:15 中粮 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中粮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2019 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8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发
行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 中粮
01”、“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271)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将期满 4 年。根
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支付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中粮 01
      3、债券代码:11227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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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40%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20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出具了《中
 证鹏元关于上调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5 中粮
 01”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19】46 号),决定将本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由 AA+上调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同时将公司发行的中粮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由 AA+上调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5 中粮 01”票面利率为 4.40%,每手“15 中粮 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 35.2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 44.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3、付息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8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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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中粮 01”持
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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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机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赵东亚
     联系电话:0755-23999218
     传真:0755-23999009
     邮政编码:51804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吴江博
     联系电话:010-6083331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宋沐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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