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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并 对 公 告 中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责 任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的精神,根据

中共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要求,现拟修订《公

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总则”部分增加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 第五章第二节增加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 在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党委”。(具体内容见下表)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

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6 名。符合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

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