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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的 15 名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
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
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士刚、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优点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各自所持中国系统合计 96.7186%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并拟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
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8%合伙份额且持有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
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3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等相关规
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
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拟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1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汪军民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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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江小军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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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晓风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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