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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1993-12-3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项目/年度       1993年 1992年 93年比92年增长±% 1991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670  17229             14.17  13638
 利润总额(万元)           4420   3454             27.97   1296
 税后利润(万元)           3757   3195             17.59   1199
 总资产(万元)            74890  44393             68.70  33803
 股东权益(万元)(注1)     44695  19915            124.43  12486
 每股收益(元/股)(注2)      (a)   0.15                         
                             -    (b)              0.17       
 每股净资产(元/股)(注3)   1.77                                
 每股红利(元/股)          0.11                                
 股东权益比率(%)         59.68                                
 净资产收益率(%)         11.58                                
(注1)股东权益港币50523万元
    (注2)(a)按年末总股本计算  (b)按加权总股本计算
    (注3)每股净资产港币:2元
二、年度分配情况
    经1994年4月15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建议1993年度税后利润提取20%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分红基金为2759.92万元,鉴于分红配股问题须经股东大会讨论,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另行公布。
三、业务回顾
    1、1993年本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进行了加速发展的准备期,由于所筹股款于11月底才到位,本公司新投资的实业项目均为台创期或筹建期,故1993年本公司利润来源全为酒店业所创。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本公事1993年度营业收入19670万元,税前利润4420万元,税后利润3757万元。比上市公告书中预计的税后利润增长3.7%,比上年度增长了17.6%。
    1993年由于宏观调控等原因,深圳市旅游业有一定滑坡,加之9月底的水灾,对酒店经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但由于本酒店严格科学管理,员工努力的工作,使得本公司仍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2、1993年本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时间经预计滞后了6个月,资金没有按预算到位,原计划投资湛江电厂的项目有所变动,但本公司仍是按照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相结合的策略,充分利用资金,保证各位股东的利益。短期投资项目,在附录一的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详细披露。
    诸短期投资项目均为发起人股东推荐,并以其本身所持有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担保,保证如期在半年至一年内好可收回本利,投资利润为2160万元,投资本利收回后,将用于本公司北京的项目发展。
    原招股说明书中计划投资5400万元翻新改造酒店的工作已顺利展开,首期反入600万元,重新扩大装修的绿茵阁自助餐厅现已完工,投入营业,目前收益良好。其它改造工程也将陆续进行。
四、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已在上市公告书上详细披露,截止1993年12月31日并无变动。
五、重要事项
1、1993年9月底,新都酒店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经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金额为HK$20,584,976.21元。
2、由于酒店行业属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稳定职工队伍,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内部职工持股计划,募集内部职工肌时,公司暂存一部份股权作为职工待分股权,待以后逐年再分配给职工,职工在获得此股份时须按发行价(每股$3.15元),另加每年8%的利息购入。
七、业务展望
    1994年将是本公司有较大发展的一年,本公司将在继续经营酒店的同时,向多元化发展。北京作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其他产业具有相当的潜力,本公司看好北京的发展前景,决定把北京做为近期投资的重点,已在北京确定了两个项目的发展。
    1、投资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开发北京“城市广场”项目,城市广场位于北京朝阳路及建国路之间的地段,由五幢欧陆式高级写字楼及豪宅组成,规模庞大,建筑面积达166,000平方米,本公司首期投入535万美元,占其总股本的13.2%,此物业现已公开预售,销售不俗,预计能获得较高的盈利。
    2、已与北京天元发展总公司签订合同,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取得天元公司所属位于北京王府井大街201号建筑物约六千平方米的优先及优惠租用权,该建筑物将于1995年7月1日前落成起租,租期40年,该建筑所处为中国著名商业中心区,本公司可用其做商场、餐饮、娱乐、写字楼等项目经营,预计投资回报率为31%。
八、溢利预测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之溢利预测函,预计在无不可预见情况下,本公司1994年度税前利润为9567.55万元,提取15%所得税,税后利润为8132.42万元,按本公司现股本25200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32元。(详见附录二)
九、其他事项
    1、法定注册名称:
    中文: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CENTURY PLAZY HOTEL CO., LTD
    2、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一号
    邮编:518001,    电话:2220888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炳文
    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称:深新都A
    6、股票证券代码:0033
    7、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8、法律顾问: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9、股证事务代表:董晓栗、赵旭阳
        联系地址:同“公司法定地址”
    10、本公司有关资料置于新都酒店403室,以备股东查阅,并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本公司股东接待日。
十、财务报告
    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财务资料如下: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一九九三年度
    单位:港币元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739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成立,领取工商外企合粤深字1014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0万元。本公司前身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于1989年12月2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89)755号文批准正式成立。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酒店、商场、餐厅及酒店附设的车队、康乐设施。
    附注2、重要会计制度
    (1)会计制度及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
    (2)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各类存货盘盈、盘亏、报废、结转营业费用处理。
    (3)收入实现条件: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项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
    递延资产按5年摊销
    (5)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年        20%      2.67%
  电子设备          8年        10%     11.25%
  运输设备          8年        10%     11.25%
  其他设备         12年        10%       7.5%

    以上分类折旧率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1-6月折旧率五上年度相同。
    (6)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非本位币的经济业务,记帐汇率采用一月一日的调剂价,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益。
    本年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产生的“货币换算差额”属于资产负债项目换算产生的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损益类项目产生的列入利润分配表的“可供分配利润”项目之前。
    (7)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决定,1992年年的税后利润除分配股东股利港币400万元外,其余均不分配。
    (8)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的1%提取。
    附注3、关联公司本年度主要交易额

                                借出款        归回款    长期借款多计利息
 -                               HK$           HK$             HK$      
 中国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37,460,158.17 26,880,005.11     7,034,038.24
 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3,800,000.00  1,800,000.00                 
附注4、短期投资:

             项目名称             投资原币RMB   投资本位币HK$
 1、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8,501,387.60
 2、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2,000,000.00  29,602,220.16
 3、珠海市物资总公司             40,000,000.00  37,002,775.21
 4、PLEN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7,500,000.00
 合计                            92,000,000.00 102,606,382.97
附注10、长期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方式   投资原币金额RMB  投资本位币金额HK$
  华夏乐园       11.11%     人民币     300,000.00        326,086.96
    合 计                              300,000.00        326,086.96

    附注12、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
    A、长期银行借款:

借款银行名称      借款条件 还款期限          月利率           期末余额HK$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抵押贷款   6年 香港同业拆息率每半年计息一次 122,761,766.00
合计                                                         122,761,766.00

    B、其他长期借款

          出借单位          借款条件 还款期限          利率          期末余额HK$ 
 中国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        -        -                     11,200,000.00
 中国银行信长咨询公司       无抵押   五年     香港优惠贷款利率+1.5% 14,400,000.00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无抵押   五年     香港优惠贷款利率+1.5% 12,000,000.00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无抵押   五年     香港优惠贷款利率+1.5%  7,200,000.00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无抵押   五年     香港优惠贷款利率+1.5%  7,200,000.00
 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 无抵押   五年     香港优惠贷款利率+1.5%  7,200,000.00
 合计                       -        -        -                     59,200,000.00

附注15、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项目        营业收入HK$      营业成本HK$
  客房收入            60,658,826.49      
  餐饮收入            91,156,647.18    28,442,476.42
  服务费收入           9,011,893.28      
  租金收入            10,516,996.30      
  其他收入             4,465,157.51       598,123.28
  合计               175,809,520.76    29,040,599.70
    附注16、主要营业外收支
    收支项目                 收入HK$      支出HK$
    清理营业用具收入         83,000.00
    无法支付的房租押金      607,620.83
    “利润险”保险赔款    2,845,023.00
    呆帐损失                                4,602.45
    合计                  3,535,643.83        4,602.45

    1993年度,本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和“利润险”。当年度9月底,受深圳水灾影响,本公司估算损失计HK$33,371,482.41、$122,858.88、US$242,100.00,折合港币总计35,369,557.84元,经协商,理赔金额为HK$20,584,976.21(其中财产险HK$17,739,953.21,利润险HK$2,845,023.00)。截止1993年12月31日,实际收到保险理赔款KH$13,985,889.80元,尚余HK$6,599,086.41元未收到。
    受损财产中,完全损失金额计HK$2,168,690.86,已列入本年度损益,并已由保险赔款弥补。为修理受损财产支出计HK$2,549,613.89,已由保险赔款中支付,剩余受损财产即将发生的不可预计的各项修理、置新支出,亦将由保险赔款中支出。已理赔之“利润险”赔款业已列入本年度损益。
    附注17、税项
    (一)本年应交流转税

         项目        免税收入    应税收入     税种    应纳税金  
                        HK$         HK$         -        HK$    
 1、本年销售(营业)额          175,809,520.76 营业税 8,502,004.12
 2、代收代缴                                 营业税    72,700.41
 流转税小计          -                     -        8,574,704.5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本年应交流转税1%计算,应纳税额HK$85,747,04元
    (三)税项结算汇总HK$

       项目       流转税及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代扣代缴流转税及城建税      合计     
 本期应计税额       8,587,024.16  5,925,859.51   833,458.03              73,427.41  15,469,769.11
 加:上期欠交额     11,278,303.56  3,011,883,53            -                      -  14,290,187.09
 减:应减税额      (3,391,304.35)             -            -                      - (3,391,304.35)
 加:税项调整          400,000.00  1,296,109.21   502,550.31                      -   2,198,659.52
 本期应交额        16,874,023.37 10,233,852,25 1,386,008.34              73,427,41  28,567,311.37
 减:本期已交金额    2,792,460.45             -            -                      -   2,792,460.45
 期末欠(溢)交金额  14,081,562.92 10,233,852.25 1,386,008.34              73.427.41  25,774,850.92
以上减免征税项,业经深圳市税务局1993年12月29日深税减免字(1993)第0902号文批准。
    附录二
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的函
特审报字(1992)第D292号
敬启者:
    本所接受委托,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溢利预测(贵公司对此须承担全部责任)所依据的会计政现及计算方法进行审阅。
    我所认为,就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而言,上述预测是根据贵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与贵公司一般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附件1、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表
        2、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基准和假设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聚义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    深圳

    附件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四年度
溢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1993.11.1-12.31 1994.1.1-12.31
                   RMB             RMB     
 营业收入           3,325.20      22,828.84
 减:营业成本          559.79       3,923,70
 营业税金             167.93       1,152.86
 营业毛利           2,597.48      17,752.28
 减:销售费用          804,02       5,098.20
 管理费用           1,126,88       7,487.94
 财务费用             139.84         556.50
 营业利润             526.74       4,609.64
 加:投资损益        4,957.91               
 利润总额             526.74       9,567.55
附件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溢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
    一、基准
    本溢利预测是根据本公司一九九二年度业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业绩及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业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业绩而编制。上述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二、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仍如现时状况而无重大改变。
    2、本公司所在地深圳经济特区之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3、本公司经营之业务所涉及地区之有关法规、政策、市场无重大改变。
    4、本公司之经营运作未受客源及酒店、餐饮用品严重短缺及成本重大变动之不利影响。
    5、今后信贷利率、税率及外汇汇率在正常范围内变化。
    6、本公司未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重大影响。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