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业绩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项目 1994 1993 1992 1994比1993增长% 主营业收入(万元) 17271 19670 17229 -12.20% 利润总额(万元) 5087 4420 3454 15.09% 税后利润(万元) 4724 3757 3195 25.74% 总资产(万元) 75843 74890 44391 1.27% 股东权益(万元)(注1)47403 44695 19915 6.06% 每股净资产(元)(注2) 1.88 1.77 - 6.21% 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摊薄) 0.19 0.15 - 26.67% (加权平均) 0.19 0.17 - 11.76% 每股红利(元) 0.13 0.11 - 15.38% 股东收益比率(%) 62.50 59.68 - 4.73% 净资产收益率(%) 10.26 11.58 - -11.40% (注1)199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港币:52802万元 (注2)199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港币:2.1元 二、年度分配情况 经1995年4月15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讨论,建议1994年税后利润提取15%法定盈余公积金,15%公益金,分红基金为3306.7万元,每股红利为0.13元,以现金派送。此方案还需经5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业务回顾 1.1994年度,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旅游业持续滑坡,竞争加剧,本公司调整投资方向,多元化发展。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本公司经营业绩仍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199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7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74%。 2.1994年度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与溢利预测相比,完成溢利预测的58%,主要差距在于酒店营业利润大幅下降,从本年度利润结构来看,酒店营业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7%,但本年度本公司新投资项目收益较好,使得本年度利润总额仍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 酒店利润下降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由于深圳市市政建设,新都酒店停车场被占用,食客无法泊车,使得就餐人数减少,以至饮食收入大幅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天营业收入减少约10万元。 2)新都酒店客房装修。本公司已尽力减少客房装修对酒店经营带来的影响,保持酒店正常营业,但由于可供出租房间由428减少至298间(平均数),同时装修期间房租价格受到影响,故仍减少了酒店的收入。 3)1994年8月,由于深圳水库排洪放水,新都酒店被浸,歇业十数天,影响酒店经营,并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4)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使得旅游业持续滑坡,同时通货膨胀使得营业成本、劳动力成本上扬,也对酒店经营有一定影响。 3.上述第2条之1)至3)点所造成影响将在1995年全部克服解决。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 (截止日期:1994年12月底) 股份单位:万股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21000 83.33% 21000 83.33% 其中: 外资法人股 8400 33.33% 8400 33.33% 境内法人股 12600 50.00% 12600 50.00% 内部职工股 700 2.78% 20.9 0.08 尚水流通股份合计21700 86.11% 21020.9 83.42% (二)已流通股份股 3500 13.89 4179.1 16.58 (三)股份总计 25200 - 25200 -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 称 股份(万股) 所占比例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6300 25%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5250 20.83%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3150 12.5%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3150 12.5% 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3150 12.5% 五、董事、监事变更及持股情况 经1994年5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原董事姜南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增选吴一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监事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张柄文 董事长 50000 黄振汉 副套事长兼总经理 0 林天富 副董事长 50000 邵伯田 董事 50000 吴一波 董事 0 梁泳制 董事 0 孪 凡 董事 50000 李佐淇 监事长 0 涂剑义 监事 0 黄兰根 监空 9000 六、重要事项 本公司1994年11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发行3800万B股,但由于市场状况不佳,至今仍末发行。本公司准备在日后B股市场好转时再安排发行。 七、业务展望 1995年,本公司特继续经营、开展现有项目,并根据日股资金募集情况投资新项目。 1.洒店经营方面 深圳市春风路右架桥市政工程中历响本公司停车场部分计划于1995年5月完成,预计1995年6月本酒店停车场可恢复使用,酒店装修可望于1995年下半年完成,本酒店现已建成完备的防洪体系,酒店在硬件方面有很大改善,故酒店利润会在1995年及以后年度有较大增 长。 2.北京投资项目 王府井大街201租赁项目,进展顺利,本公司已投足6000万元人民币,该建筑物(办公楼)需于1995年11月1日前交付使用,询期本公司将按日收取违约金5.4万元。由于此项目前景看好,本公司计划追加投资3000万元。 城市广场,由于原股东方出让比例减少,至1995年3月底,本公司减少投资至236.7万美元,占其总股本的5.28%,本年度为本公司创利85.6万美元,预计1995年度仍可为公司溢利做出贡献,并高于1994年度利润。 3.韩国餐厅 此项目在1995年2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将利用酒店经营饮食服务业方面的优势,投资800万元在深圳市怡景路高尚住宅区峰影台大厦开设韩国餐厅,聘请名厨主理韩国风味,预计木年度有一定利润回报。 根据以上项目进展情况,本公司1995年度应比1994年度利润有相当幅度的提高。随着本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将逐步进入回报期,每年可带来稳定的经营和租金收入,预计1996年度以后其将可调整本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利润稳定增长。 八、其它事项 1.法定注册名称: 中文: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CEIITURY PllAZA HOTEL CO,,LTD 2.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一号 邮编:518001 电话:2220888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声长 张炳文 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秒:深新都A 6.股票证券代码:0033 7.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8.法律顾问: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9.股证事务代表:董晓栗 联系地址:同公司法定地址 10.本公司有关资料置于新都酒店403室,以备股东查阅,并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本公司股东接待日。 九、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书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我们的审计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查帐规则和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遵守情况的检查和会计记录的抽查、通函询证、抽盘实物资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上述已审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贵公司199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民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金登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子武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1 公司概况 本公司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6月24日成立,领取工商外企粤深字1014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0万元。本公司前身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于1989年12月2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89)755号文批准成立。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酒店、商场、餐厅以及酒店附设的车队、康乐设施。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 (2)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各类存货盘盈、盘亏、报废结转营业封用处理。 (3)收入实现条件: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项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报销 递延资产按5年报销 (5)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年 20% 2.67% 电子设备 8年 10% 11.25% 运输工具 8年 10% 11.25% 其他设备 12年 10% 7.5% (6)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本位币的经济业务,记帐汇率和帐面汇率采用当月一日外汇调剂价折算。本年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产生的“货币换日差额”属于资产负债项目换算产生的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损益类项目产生的列入利润分配表的“可供分配利润”项目之前。 (7)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决定,1993年度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0%;公益金10%;派发普通股股利70%。 (8)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的1%提取。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