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SHEN ZHEN CENTURY PLAZA HOTEL CO.,LTD 2.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汕号 办公地址:新都酒店403室 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法定代表:张炳文 公司咨询服务机构:证券事务部 电话:2320888-382 传真:2334060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628 15836 -7.63% 净利润(万元) 639 2853 -77.60% 总资产(万元) 81689 83355 -2.00% 股东权益(万元)(注1) 53030 52164 1.66% 每股收益(元) 0.02 0.10 -80.00% 每股净资产(注2) 1.84 1.90 -3.16% 净资产收益率(%) 1.2% 5.4% -77.78% 股东权益比率(%) 64.92% 62.58% 3.74% (注1)1995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港币:57824万元 (注2)199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港币:2.01元 三、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1.1996年度,深圳市旅游及饮食业市场仍处于低谷,来深港客比1995年减少,本公 司一向依重港客,故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影响很大,而短期投资项目也大幅减少, 长期投资项目仍未进入回报期,故本年经营业绩未如理想。本年度,本公司主营业 收入14628万元,比上年减少7.6%,实现税后利润6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6%。 1996年度本公司业务继续处于调整期,本公司之新都酒店已完成装修工程,加强了 宣传推广,使得客房入住率比上年增加3.72%,但由于激烈的竞争, 平均房价却下 调5.30%;而酒店之餐饮受到国家持续宏观调控,消费力下降,以及恶性竞争, 收 入摊薄的影响,收入下降了11.5%。 本公司投资之王府井项目,由于交楼期延迟,本公司正就此问题与天元公司磋商解 决方案。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曾进行配股,1995年配股集资5,300万元, 已按股东大会决 议投入项目: 韩国餐厅,实际投入800万元,由于1996年深圳饮食业市场消费不振, 加之竞争激 烈,营业成绩未达预期目标。 新都酒店改造,投入2000万元(其它为自筹资金),改造工程已完工,对酒店经营有 很大帮助。 偿还银行贷款2,500万元,已完成。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a.发起人股份 2100 76.64% 22050 76.64% 其中: 外资法人股 8400 30.655 8820 30.65% 境内法人股 12600 45.98% 13230 45.98% b.其它* 942.237 3.44% 989.3488 3.44% 尚未流通 股份合计 21942.237 80.07% 23039.3488 80.07% (二)已流通股份 A股 5460 19.93% 5733 19.93% (三)股份总计 27402.237 100% 28772.3488 100% *其它指法人股转配部分的股票。 (2)本期内曾对全体股东按20股送1股的比例送股,故使期末股本情况有所变动。 (3)截止19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主要股东名单 持股数 占股份总数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68,250,000 23.72%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58,275,000 20.25% 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34,125,000 11.86%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34,125,000 11.86%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34,125,000 11.86% 张步宏 1,185,869 0.41% 南方番禺 399,078 0.14% 卓翠华 254,500 0.01% 倪荣松 250,000 0.01% 穆云 211,100 0.01% 年末股东总数 4436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张炳文 董事长 50000 52500 黄振汉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0 0 林天富 副董事长 50000 52500 邵伯田 董事 0 52500 吴一波 董事 0 0 李 凡 董事 50000 52500 王 恬 监事长 0 0 涂剑义 监事 0 0 黄兰根 监事 9000 9450 本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因实施1995年年度分红方案,每20股送 1股,引起持股量有所变化。 五、重要事项 1.本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8日在新都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计师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变更监事、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并于1996年8月5日实施了每10股送0.5 股的分红 方案。 2.本公司于1997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建议1996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3.经董事会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黄振汉先生不再兼任本公司总经理,由陈杰士 先生任本公司代总经理。 4.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 本公司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新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港元 100% 酒店管理及投资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 本公司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朱子武、郑有怀审计,并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审报字[1997]第D315号)。 2.财务报表(附后)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3.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1996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的一般情况 本公司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 739 号文批准,于1993年6月24日成立,领取工商外企字合粤深字101485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90, 000,000.00元,1994年1月3日,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批准,公司普通A股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酒店、商场餐厅以及酒店附设的车队、康乐设施。 本公司的结构如下: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HKD 新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00.00 100% 酒店管理及投资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合并基准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公司内投资、内部往来、存货购销及其利润等全部抵销的 基础上,逐项合并;非控股联营公司,对持股在20%以上(含20%)按权益法调整长期 投资。20%以下企业按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采用月初深圳特区外 汇交易中心市场汇率记帐,年末按当日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 益。 本年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入资产负债表 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之前。 (6)短期投资计价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其变现成本以历史成本法计算确定。 (7)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先进先出法汁价;低值易耗品领用 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母公司对附属公司及持股在20%以上的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计算, 对被 投资的持股在20%以下的长期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9)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 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0年 20% 1.6% 专用设备 8年 10% 11.25% 运输工具 8年 10% 11.25% 其他设备 12年 10% 7.5% (10)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递延资产按8年摊销 (11)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 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顶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12)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建议,1996年度的净利润预分配比例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 公益金 5%;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5%。董事会决定1996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留待以后年度一 并分配,股东大会决议与本建议有变动时,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调整( 附注 34)。 (13)税项 本公司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服务性企业营业 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10%,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税务 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本公司系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系在香港设立的 公司,所得税率为16.5%。 (14)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帐款、预付贷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的1%提取。 附注4.短期投资 类别 1996.12.31 1995.12.31 RMB RMB 股票投资(成本值) 3,507,393.40 - 其中:上市股票* 3,507,393.40 - 短期合作经营投资 18,758,250.00 48,669,017.00 合计 22,265,643.40 48,669,017.00 *上市股票之市值 1,303,717.80 - 附注5.应收帐款 1996.12.31 1995.12.31 帐 龄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RMB RMB 一年以内 5,027,601.72 80.82% 5,301,054.30 63.03%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1,034,527.51 16.63% 205,778.96 2.45%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148,056.25 2.38% 2,903,871.00 34.52% 三年以上者 10,575.45 0.17% ─ ─ 合计 6,220,850.93 100% 8,410,704.26 100% 应收帐款中属于应收关联公司的见附注37说明。 1996.12.31 1995.12.31 帐 龄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RMB RMB 一年以内 12,748,792.99 33.68% 30,857,347.01 62.76%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14,751,817.12 38.97% 13,776,654.94 28.02%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7,113,521.82 18.79% 3,205,702.72 6.52% 三年以上 3,237,438.78 8.56% 1,322,514.93 2.70% 合 计 37,851,570.71 100% 49,167,219.62 100% 其他应收款中属于关联公司的见附注37说明。 附注10.长期投资 1.项目投资 被投资项目名称 1996.12.31 1995.12.31 RMB RMB 北京利生体育用品中心 120,650,262.39 90,000,000.00 华厦乐园 300,000.00 300,000.00 北京城市广场 19,763,330.40 19,763,330.40 小计 140,713,592.79 110,063,330.40 2.联营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期限 投资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RMB RMB 淄博齐都大酒店 10% 50年 2,500,000.00 ─ 长期投资合计 143,213,592.79 110,063,330.40 附注18.长期借款 约定偿还期限 借款条件 年利率 期末余额 原币 折本位币 二年以内 USD RMB 担保 浮动 4,500,000.00 37,310,159.25 抵押(附注33)浮动 17,400,000.00 144,101,534.75 小 计 21,900,000.00 181,6l1,694.00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13,100,000.00 108,631,534.00 合 计 8,800,000.00 72,980,160.00 附注20.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RMB RMB 资本公积金 226,189,304.43 - - 226,189,304.43 其中:资产评估增值118,563,607.43 - - 118,563,607.43 股票溢价 105,872,453.37 - - 105,872,453.37 接受损赠资产 1,763,243.62 - - 1,763,243.62 盈余公积 41,998,675.29 958,278.53 - 42,956,953.82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21,633,099.78 637,852.35 - 22,271,952.13 任意盈余公积金 10,549,025.63 - - 10,549,025.63 盈余公益金 1,816,549.81 319,426.11 - 10,135,976.06 未分配利润 13,701,118.00 6,388,523.55 14,659,395.53 1,410,245.02 附注25.投资收益 项 目 1996 1995 RMB RMB 股票投资收益 2,116,285.67 13,194,142.07 项目投资收益 8,418,609.44 8,609,851.07 合计 10,534,895.11 21,803,993.14 附注31.期后事项 根据公司1997年3月25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将从1997年1月1 日起将记帐本位币从 港币变为人民币。 附注34.利润分配说明 公司1996年度预分方案详列如下: 项 目 比 例 金 额 RMB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 638,852.35 提取公益金 5% 319,426.1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