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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报告摘要1997-12-2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SHEN  ZHEN  CENTURY  PLAZA HOTEL  CO.,LTD
2.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汕号
  办公地址:新都酒店403室
  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法定代表:张炳文
公司咨询服务机构:证券事务部
电话:2320888-382  传真:2334060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628    15836     -7.63%
净利润(万元)             639     2853    -77.60%
总资产(万元)           81689    83355     -2.00%
股东权益(万元)(注1)    53030    52164       1.66%
每股收益(元)            0.02     0.10    -80.00%
每股净资产(注2)         1.84     1.90     -3.16%
净资产收益率(%)         1.2%     5.4%    -77.78%
股东权益比率(%)        64.92%   62.58%      3.74%

(注1)1995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港币:57824万元
(注2)199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港币:2.01元
三、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1.1996年度,深圳市旅游及饮食业市场仍处于低谷,来深港客比1995年减少,本公
司一向依重港客,故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影响很大,而短期投资项目也大幅减少,
长期投资项目仍未进入回报期,故本年经营业绩未如理想。本年度,本公司主营业
收入14628万元,比上年减少7.6%,实现税后利润6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6%。
1996年度本公司业务继续处于调整期,本公司之新都酒店已完成装修工程,加强了
宣传推广,使得客房入住率比上年增加3.72%,但由于激烈的竞争, 平均房价却下
调5.30%;而酒店之餐饮受到国家持续宏观调控,消费力下降,以及恶性竞争, 收
入摊薄的影响,收入下降了11.5%。
本公司投资之王府井项目,由于交楼期延迟,本公司正就此问题与天元公司磋商解
决方案。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曾进行配股,1995年配股集资5,300万元, 已按股东大会决
议投入项目:
韩国餐厅,实际投入800万元,由于1996年深圳饮食业市场消费不振, 加之竞争激
烈,营业成绩未达预期目标。
新都酒店改造,投入2000万元(其它为自筹资金),改造工程已完工,对酒店经营有
很大帮助。
偿还银行贷款2,500万元,已完成。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a.发起人股份       2100        76.64%       22050      76.64%
其中:
外资法人股         8400        30.655        8820      30.65%
境内法人股        12600        45.98%       13230      45.98%
b.其它*             942.237     3.44%         989.3488  3.44%
尚未流通
股份合计          21942.237    80.07%       23039.3488 80.07%
(二)已流通股份
A股                5460        19.93%        5733      19.93%
(三)股份总计      27402.237  100%           28772.3488  100%

*其它指法人股转配部分的股票。
(2)本期内曾对全体股东按20股送1股的比例送股,故使期末股本情况有所变动。
(3)截止19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主要股东名单

                            持股数         占股份总数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68,250,000         23.72%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    58,275,000         20.25%
南油(集团)有限公司        34,125,000         11.86%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34,125,000         11.86%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34,125,000         11.86%
张步宏                     1,185,869          0.41%
南方番禺                     399,078          0.14%
卓翠华                       254,500          0.01%
倪荣松                       250,000          0.01%
穆云                         211,100          0.01%
年末股东总数                   4436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张炳文    董事长               50000             52500
黄振汉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0                 0
林天富    副董事长             50000             52500
邵伯田    董事                     0             52500
吴一波    董事                     0                 0
李  凡    董事                 50000             52500
王  恬    监事长                   0                 0
涂剑义    监事                     0                 0
黄兰根    监事                  9000              9450

本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因实施1995年年度分红方案,每20股送
1股,引起持股量有所变化。
五、重要事项
1.本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8日在新都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计师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变更监事、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并于1996年8月5日实施了每10股送0.5 股的分红
方案。
2.本公司于1997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建议1996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3.经董事会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黄振汉先生不再兼任本公司总经理,由陈杰士
先生任本公司代总经理。
4.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    本公司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新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港元      100%       酒店管理及投资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
本公司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朱子武、郑有怀审计,并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审报字[1997]第D315号)。
2.财务报表(附后)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3.财务报表附注(摘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1996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的一般情况
本公司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 739
号文批准,于1993年6月24日成立,领取工商外企字合粤深字101485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90, 000,000.00元,1994年1月3日,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
批准,公司普通A股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酒店、商场餐厅以及酒店附设的车队、康乐设施。
本公司的结构如下: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HKD
新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00.00     100%     酒店管理及投资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合并基准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公司内投资、内部往来、存货购销及其利润等全部抵销的
基础上,逐项合并;非控股联营公司,对持股在20%以上(含20%)按权益法调整长期
投资。20%以下企业按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港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采用月初深圳特区外
汇交易中心市场汇率记帐,年末按当日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
益。
本年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入资产负债表
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之前。
(6)短期投资计价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其变现成本以历史成本法计算确定。
(7)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先进先出法汁价;低值易耗品领用
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母公司对附属公司及持股在20%以上的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计算, 对被
投资的持股在20%以下的长期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9)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
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0年       20%       1.6%
专用设备           8年       10%     11.25%
运输工具           8年       10%     11.25%
其他设备          12年       10%      7.5%

(10)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递延资产按8年摊销
(11)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
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劳务销售: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取款顶的证据已经取得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12)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建议,1996年度的净利润预分配比例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 公益金
5%;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5%。董事会决定1996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留待以后年度一
并分配,股东大会决议与本建议有变动时,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调整( 附注
34)。
(13)税项
本公司之国内纳税单位,产品及商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服务性企业营业
收入,劳务及其他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10%,附加的城建税依各单位属地税务
规定计算缴纳或减免。
本公司系于深圳市设立的公司,所得税率15%;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系在香港设立的
公司,所得税率为16.5%。
(14)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帐款、预付贷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之和的1%提取。
附注4.短期投资

    类别               1996.12.31        1995.12.31
                           RMB               RMB
股票投资(成本值)        3,507,393.40         -
其中:上市股票*         3,507,393.40         -
短期合作经营投资       18,758,250.00    48,669,017.00
合计                   22,265,643.40    48,669,017.00
*上市股票之市值         1,303,717.80         -
附注5.应收帐款
                      1996.12.31         1995.12.31
帐 龄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RMB                    RMB
一年以内            5,027,601.72  80.82%  5,301,054.30   63.03%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1,034,527.51  16.63%    205,778.96    2.45%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148,056.25   2.38%  2,903,871.00   34.52%
三年以上者             10,575.45   0.17%      ─           ─
合计                6,220,850.93    100%  8,410,704.26   100%

应收帐款中属于应收关联公司的见附注37说明。

                       1996.12.31      1995.12.31
帐 龄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余 额     占总额比例
                    RMB                        RMB
一年以内         12,748,792.99  33.68%    30,857,347.01   62.76%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14,751,817.12  38.97%    13,776,654.94   28.02%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7,113,521.82  18.79%     3,205,702.72    6.52%
三年以上          3,237,438.78   8.56%     1,322,514.93    2.70%
合 计            37,851,570.71   100%     49,167,219.62    100%

其他应收款中属于关联公司的见附注37说明。
附注10.长期投资
1.项目投资

被投资项目名称         1996.12.31        1995.12.31
                           RMB              RMB
北京利生体育用品中心  120,650,262.39     90,000,000.00
华厦乐园                  300,000.00        300,000.00
北京城市广场           19,763,330.40     19,763,330.40
小计                  140,713,592.79    110,063,330.40
2.联营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投资期限   投资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RMB       RMB
淄博齐都大酒店         10%         50年     2,500,000.00     ─
长期投资合计                              143,213,592.79 110,063,330.40
附注18.长期借款
约定偿还期限  借款条件   年利率         期末余额
                                  原币               折本位币
二年以内                          USD                 RMB
              担保        浮动   4,500,000.00      37,310,159.25
              抵押(附注33)浮动  17,400,000.00     144,101,534.75
小 计                           21,900,000.00     181,6l1,694.00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13,100,000.00     108,631,534.00
合 计                            8,800,000.00      72,980,160.00
附注20.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RMB        RMB
资本公积金        226,189,304.43  -         -     226,189,304.43
其中:资产评估增值118,563,607.43  -         -     118,563,607.43
股票溢价          105,872,453.37  -         -     105,872,453.37
接受损赠资产        1,763,243.62  -         -       1,763,243.62
盈余公积           41,998,675.29  958,278.53 -      42,956,953.82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21,633,099.78 637,852.35 -      22,271,952.13
任意盈余公积金      10,549,025.63  -        -      10,549,025.63
盈余公益金           1,816,549.81 319,426.11 -      10,135,976.06
未分配利润      13,701,118.00   6,388,523.55 14,659,395.53  1,410,245.02
附注25.投资收益
    项 目                     1996       1995
                               RMB        RMB
股票投资收益             2,116,285.67  13,194,142.07
项目投资收益             8,418,609.44   8,609,851.07
合计                    10,534,895.11  21,803,993.14

附注31.期后事项
根据公司1997年3月25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将从1997年1月1 日起将记帐本位币从
港币变为人民币。
附注34.利润分配说明
公司1996年度预分方案详列如下:

项  目                     比 例    金 额
                                     RMB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     638,852.35
提取公益金                  5%     319,426.1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