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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州数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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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                  张志强




                 张宏江                  张连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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