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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数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19-02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
 中国”)拟通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设立“广州证
 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
 持证券进行融资。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
 证券“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
 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9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上述
 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中《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广州证券-神州数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
 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做出
 判断或者保证。广州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
 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广州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
 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
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5.51 亿元,广州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
具之日起 12 个月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
自动失效。
    五、广州证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