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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号)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963,681股,发行价格6.60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45,560,294.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3,544,26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32,016,024.6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54,125.33万元,需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4,125.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了《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ZA15582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25.3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
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天楹”)增资 19,077 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江苏天楹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分别以其中
的 4,500 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吉天楹”)
增资,以其中的 14,577 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
司( “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更名为“江苏
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延吉天楹和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
备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及实施主体。
    上述增资款项仅限用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
期)、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等。增资完成后,江苏
天楹的注册资本由 53,310.1233 万元增至 72,387.1233 万元,延吉天楹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增至 16,500 万元,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
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5,577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238,557,742 元增加至 1,351,521,423 元,公司股
份总数也相应变更为 1,351,521,423 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