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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签署海安县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书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5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海安县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7 月 28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本公
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
方”)与海安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安县城管局”或“甲方”)在江苏省海
安县签订了《海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长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或“协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47 年 7 月 31 日止。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
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海安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袁加根
       注册地址:海安县丹凤路 69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可再生
物资回收;可再生资料信息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环保设备
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
销售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3.1、中国天楹全资项目子公司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安天楹”)为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项目公司,负责处理海安县生活
垃圾,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与海安县城管局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656.85
万元、1686.85 万元、1862.04 万元。
    3.2、2016 年 5 月 16 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授权海安城管局与中国天楹签署
了《海安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授
权中国天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对海安县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实施收
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该项目由海安天楹负责建设、运营。截至
目前为止,该项目尚在建设期。
    上述两个项目目前均在履约期内,除上述交易外,近三年公司未与海安城管
局发生其他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海安县城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其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海安天楹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均与海安城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海安县环卫处将全面退出目前负责的所有区域的清
扫、保洁、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业务,由中国天楹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的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全面接管本项目业务,同时将环卫
业务与垃圾分类实施两业融合。为了平稳有序做好甲乙双方交接工作,确保县主
城区环境更加清洁优美,垃圾分类有效推进,打造成为全国绿色环保示范城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经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及内容
   作业范围:东至常安大道,南至南高速口,西至胡孙路,北至北三环内列入
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含高新区、开发区)保洁范围的道路以及垃圾清运的道
路、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详见附件服务清单。
   甲方目前负责的所有区域和作业项目,详细内容见附件服务清单,甲方按《海
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考核试行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工作范围: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现有的垃圾分类要求,对主城区(西至如
海河、北至河滨路、东至迎宾路含火车站汽车站、南至东海大道)内所有党政机
关、生活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主要包括:建设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各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结合实际实施垃圾二次分拣,建立多渠道收运途径以及各类垃圾的末端分类处置
等,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达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
化的目标。
   主城区垃圾分类服务区域覆盖率要求: 2017 年达 25%,2018 年达 50%,
2019 年达 70%,2020 年达 90%,具体每年度垃圾分类服务区域计划由乙方制定,
经甲方审核完成后进行实施。
   服务内容:分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营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
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上级要求必须实施垃圾分类的各类场所分类设施投放、
收集服务工作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三)增加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市环卫一体化要求的不断提高,甲方如果超
出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增加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作如下约定:
   1.增加的垃圾分类设施,由乙方负责投入。
   2.新增环卫生产作业部分以《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的 75%确
定增加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3.新增服务项目,另行协商约定。
   (四)服务年限:30 年(截止日期为 2047 年 7 月 31 日)。
   (五)项目服务费: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项目年度服务费 4026 万元。
    2、调价机制: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增涨比例进行调整。双方每 3 年对年度服务费进行调整,
首次调价时间为乙方商业运营日起第四年初。首次调价为 2021 年 1 月。
   (六)服务费支付
   1、付款方式: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年项目服务费按城管局考核实际得分结
合考核办法约定由海安县财政局按月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每月付款金额=年度
服务费/12 月+增补作业部分服务费。涉及城市维护费,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经
甲方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方可使用。
   2、支付时间:甲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
   (七)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47 年 7 月 31 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如超过两个结算周期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
方补齐全部服务费和违约金,期间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如超
过三个结算周期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在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或因甲方违
约原因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外还应
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乙方所有设施设备折旧后的剩余价值以及剩余年
限服务费的 65%。
    4、根据双方约定的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环卫保洁质量和水平明
显下降,多次整改未见效果,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5、如乙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经甲方提示未整改到位的,由甲方发放,
费用从服务中核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中国天楹涉足城市环卫领域所取得的新成绩,也是公司
向垃圾处理上游产业链延伸迈出的重要一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经营
渠道,优化公司环保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后续其他区域城市环
卫项目的拓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
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本项目正式投入
商业运营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海安县环卫业务市场化长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