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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9-3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
行,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
策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
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
目中填列。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
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