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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控股: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 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 2018-00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13 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关于华联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以下简称“本次提议”),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

    2.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继续保持了稳健、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
的财务状况,公司所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华联集团认为:公
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应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把回报股东
事宜制度化、长效化,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长期支持,培育长期投资者。

    华联集团提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141,487,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 元(含税)现金
股息。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华联集团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交的《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之后,以当面、电话等方式征求了全体
董事意见,一致同意华联集团上述提议,并认为:华联集团本次提议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及要求,
该提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华联集团本次提议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发展所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华联集团本次提议不
仅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培育长期投资者。
    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华联集团上述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事宜仅代表提议人意向及公司董事
的个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础及重要依据,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最终方案还有可能存在差异。有关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开征询社会公众股东对本次提议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更加充分地听取公司中小股
东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就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向广大投资
者征求意见。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等渠道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投资
者积极参与。

       本次征求意见的日期为: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孔庆富、沈华

       联系电话:0755-83667450、83667257     传真:0755-83667583

    邮       箱:孔庆富:kongqf@udcgroup.com;沈华:shenh@udcgroup.com

五、备查文件

1.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提议及承诺。

2.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华联集团提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
意见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