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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等情况,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拟修订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1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内转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2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售(含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途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核销资产事 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项;                           5,000 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明的召
                                            开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
                                               法有效。

第一百零六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条         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3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回购本
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股票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投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
资决策权限为:每项风险投资运用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金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30%以内有决策权;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投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收
                                  资决策权限为:每项风险投资运用资
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事
                                  金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项权限:公司在一年内资产购买、
                                  内有决策权;
出售(含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收
30%以内董事会有决策权。           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
                                  权限:公司在一年内资产购买、出售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含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占
外担保的权限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
     (1)累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 内董事会有决策权。
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以内授权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董事会审批;
                                  外担保的权限为: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1)累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以内授权董事
50%以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会审批;
     (3)决定除本章程规定的应由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
                                  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其他担保。
                                  50%以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3)决定除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置;
                                  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他担保。

                          4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置;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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