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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4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9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7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1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56 人,代表股份 309,695,9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9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7 人,代表股份 192,273,355 股,占公司
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33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9 人,代
表股份 117,422,551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0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9 人,代表股份 242,247,98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96%。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8 人,代表股份 146,449,930 股,占公司
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2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
表股份 95,798,055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7 人,代表股份 67,447,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898%。
    其中:内资股股东 339 人,代表股份 45,823,425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09%;外资股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1,624,496 股,占公司外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56%。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53 人,代表股份 78,799,7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3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庆先生、李文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53,155,317                 81.7432%

 其中:A 股股东       156,887,298                 81.5960%
                                                                           是
         B 股股东      96,268,019                 81.9843%

        中小股东       22,259,115                 28.2477%

    1.02 选举李文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52,868,870                 81.6507%

 其中:A 股股东       156,712,451                 81.5050%
                                                                            是
          B 股股东     96,156,419                 81.8892%

        中小股东       21,972,668                 27.8842%

    1.03 选举潘卫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85,171,007                 27.5015%

 其中:A 股股东        47,393,256                 24.6489%
                                                                           否
         B 股股东      37,777,751                 32.1725%

        中小股东       85,171,007                108.085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志伟先生、廖俊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52,574,918                 81.5558%
                                                                           是
 其中:A 股股东       156,641,099                 81.4679%


                                           3
                       B 股股东      95,933,819                      81.6997%

                      中小股东       21,678,716                      27.5112%




                 2.02 选举廖俊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252,019,520                      81.3764%

               其中:A 股股东       156,429,361                      81.3578%
                                                                                               是
                       B 股股东      95,590,159                      40.7035%

                      中小股东       21,123,318                      26.8063%

                 2.03 选举李子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同意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                  86,507,817                      27.9331%

               其中:A 股股东        47,688,606                      24.8025%
                                                                                               否
                       B 股股东      38,819,211                      40.3241%

                      中小股东       86,507,817                      109.781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309,695,906      308,085,606      99.4800%           0         0.0000%    1,610,300    0.5200%

其中:A 股股东    192,273,355      191,480,255      99.5875%           0         0.0000%     793,100     0.4125%

      B 股股东    117,422,551      116,605,351      99.3041%           0         0.0000%     817,200     0.6959%

    中小股东          78,799,704   77,189,404       97.9565%           0         0.0000%    1,610,300    2.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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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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