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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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
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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