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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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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
额为4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3亿元人民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 2019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
定》。公司计提、转回坏账准备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后,能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董事会对《关于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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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 3 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