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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独立董事意见2017-07-1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符合本公司及
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账面原值,作价公平、公允。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张世兴                     赵息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