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符合本公司及 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账面原值,作价公平、公允。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张世兴 赵息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