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剥离房地产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张世兴 赵息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