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12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井冈山路路口傲海星城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87,3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58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87,26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49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4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冯恩杰律师、魏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 5:关于选举黄艳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 6: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7,3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7%;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魏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