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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银行账户受限通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位于山东
省青岛市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公司,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
     法定代表人:金同水,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65454D

    被告: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文涛
    统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XFW733
    被告:姜剑,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凯旋大厦东塔 16 楼,身份证号:
370204*********
    被告:郝斌,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凯旋大厦东塔 16 楼,身份证号:
370206*********
    被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恩平街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 E4 栋
    法定代表人:袁娜,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0293F
    第三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43 号凯旋大厦东塔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姜剑,董事长兼总经理
       统-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91326A
       第三人:苏州大通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法定代表人:吴文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TJGD7T
       2. 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
       2017 年 7 月,原告与第三人苏州大通智远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亚星实业有限
公司就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并通过该基金投资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等
事宜签署《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另外,被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原告(甲方)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其
中第 3.1 项约定:“…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就甲方在各收益核算
日实际自合伙企业分配取得分配款不足预期投资收益款及投资本金的部分以现金
方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被告姜剑及被告郝斌与原告签署《保证合同》。
       现原告就相关合同履行事宜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请求
   ① 请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返还原告投资本金 300,000,000.00 元并按预期投资收益率 8.5%支付
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收益(暂计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益
为 2,026,027.40 元)。
   ② 请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苏州大通箐鹰投货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000,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151,650.00
元。
   ③ 请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姜剑、郝斌对前述第 1、2

项确定的被告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④ 请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就对前述第 1、2 项确定的被告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向原
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⑤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

     以上各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303,177,677.4 0 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业绩补偿相关诉讼案件
     公司就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收账款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事项,向
被告夏东明、朱兰英、曹林芳、李勇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业绩补偿金、
应收账款承诺补偿金、资产减值补偿金等共计 59,731.21 万元(最终以《专项审
核报告》核定的数额为准)。具体如下表:

序                                                        涉案金额
                       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1     深大通公司起诉夏东明、朱兰英、罗承、修涞贵、蒋纪               已采取保全措
      平、黄艳红、龚莉蓉、杭州淳安嘉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施,尚未开庭审
      公司,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 19,553              理。
      万元(最终以《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数额为准);公
      司起诉天津天和福远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判令被告对夏      19,553
      东明、罗承、宁波华夏嘉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付款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深大通公司起诉夏东明、朱兰英、罗承、修涞贵、蒋纪               已采取保全措
      平、黄艳红、龚莉蓉、杭州淳安嘉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施,尚未开庭审
      公司,申请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承诺补偿金                 理。
      20,000 万元;公司起诉天津天和福远投资有限公司申请
      判令被告对夏东明、罗承、宁波华夏嘉源管理咨询有限      20,000
      公司应承担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深大通公司起诉曹林芳、李勇、莫清雅,申请被告向公               已采取保全措
      司连带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 2,178.21 万元;申请判令               施,尚未开庭审
      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应收账款和资产减值补偿人民币                 理。
      18,000 万元(最终数额以审计为准);公司向曹建发提 20,178.21
      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曹建发对曹林芳在上述诉讼请求
    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小额未决诉讼案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小额未决诉讼案件共计 17 起,涉及金额
4,352.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前述案件主要系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广告发布合同纠纷、买卖合
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截止目
前,公司尚未收到正式文件,根据公司查询,累计被冻结银行资金 32,935 万元,
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开庭审理,尚无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负面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