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黄卫华先生职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职务调整。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樊培银 赵息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