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告2017-07-21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4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七人,麦伯良董
事回避表决。会议由王宏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关于调整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决议:
同意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即向于 A 股及 H 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息 0.06 元人民币(含税))后,依照股东大会的
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做
如下调整:
(1)2010 年 9 月 28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10.49 元;
(2)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16.02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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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关于本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发表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
见书》。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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