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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关于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14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7- 06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概况

    1、为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2017年9月13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
集团”)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拟在多式联运、快递、“一带一路”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
开展进一步合作(以下简称“本次战略合作”)。

    2、 2017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同意进行本次战略合作。

    3、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
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业务合作事项履行
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具体合作事项的订立、实施及对本集团业绩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43520254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大厦 1 栋 B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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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主营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
                       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配
                       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
                       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房屋租赁业务;商
                       务服务、商务代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
                       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国内、国际快递(邮
                       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货运专用运输(集装箱);
                       大型物件运输;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         顺丰速运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
                       的全资子公司。顺丰控股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2352。

    顺丰速运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协议双方基于各自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战略,拟在多式联运、快
递、“一带一路”与中欧班列、铁路、装备、技术、商业等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包括:

    (1)“一带一路”:双方联合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活动,在中欧班列等领
域开展合作;

    (2)铁路与多式联运:双方拟在铁路相关业务,多式联运的装备、政策研究、行
业标准等方面进行合作;

    (3)装备及相关技术层面合作:双方拟联合各自优势在冷运设备、分拣设备、空
港城相关设备、甩挂运输等方面合作;

    (4)互相使用对方产品与服务:本集团为顺丰速运及其子公司提供分拣、冷运、
托盘相关设备,顺丰速运为本集团提供快递相关物流服务;及

    (5)资本层面加大交流与合作:双方加强在资本层面的互动与交流,双方可共同
设立公司、投资项目、发起基金等。

    2、合作机制:双方明确对接人员,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总体及各个合作领域的对
接;建立会晤制度,定期/不定期举行双方会务,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探讨建立小组制
度,成立共同小组,探讨可合作项目,促进双方交流合作。

    3、生效及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届满前九
十日,若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三年,其后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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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之
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四、本次战略合作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作为中国物流装备与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与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
提供商 -- 顺丰速运的深入战略合作,有利于本集团的集装箱、车辆、自动化分拣装备、
预冷装备等相关装备在快递物流行业的普及应用,并带动本集团相关主营业务的持续发
展和业绩提升。同时,顺丰速运作为本集团的战略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将为本集团技
术创新、产品研发、投资等多方面提供更多支持,有利于本集团“制造+服务+金融”
战略转型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认为,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提升本集团主营业务的持续发
展和战略目标的实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本次战略合作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决议》。概无董事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本次战略合作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毋须在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
放弃投票。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mc.com)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对本集团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后
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届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合作事项的订立、实施及对本集团业绩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顺丰速运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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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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