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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告2018-09-08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8 - 07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
资成本,本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批注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
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
券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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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且本次发行后
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债券品
种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
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
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不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
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
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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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
的上市交易相关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批注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为止。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
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
人利益。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时机、担保安排、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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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聘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
行相应补充调整;

    5、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
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
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为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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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 15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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